巴洛克風格是指十七世紀義大利的一種藝術風格,以及受其影響的歐洲和拉丁美洲地區的藝術風格。巴洛克(baroque)原意是指奇形怪狀、有瑕疵的珍珠,後來用為指謂所有不合邏輯、荒誕怪異的事物。十八世紀的古典學者,認為十七世紀畫家蔑視古典藝術標準,以及雕塑家異常誇張的造形處理,違反自然的規律,於是使用「巴洛克」一詞來加以譏貶,直到十九世紀,學者才對十七世紀的巴洛克藝術有較持平公允的看法。
巴洛克藝術的形成,和當時的歷史背景有密切關係。當時新興的羅馬天主教教會抬頭,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得到鞏固,使得教皇和王室貴族成了藝術熱心的支持者,企圖以藝術來宣揚天主教教義和顯示帝王的神聖偉大;因此,巴洛克藝術首重情境的傳達,使觀賞者如身歷其境,以產生高昂的情緒。因而巴洛克藝術顯示出的風格,乃是雄偉壯觀、異常華麗,不同於文藝復興(Renaissance)時期的嚴肅、合蓄和均衡,而表現激烈的動感、緊張的氣氛,將感情寓於感性的形式之中,以引發觀賞者的情緒;同時注重光的效果,以強烈的明暗對比和對角線的構圖,表現激動、浮誇的感受,以震撼觀眾,而產生難忘的視覺印象。